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法规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2020-06-26 16:18:27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第三节 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众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具体组成。

  一、货币当局

  货币当局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担负有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是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根据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

  (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等。

  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构成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即“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该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该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其基本职能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第二,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第四,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第五,统一监管证券业。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主要职责: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

  (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四、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是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和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

  (二)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

  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于当年12月19日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组建成立,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基金管理公司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投资。

  按照面向发行者的不同,可将基金管理公司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等。

  (四)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五、保险类金融机构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七、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一)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三)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五)中国保险业协会

  中国保险业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保险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2月。

  (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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