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考点及例题解析:第三章第四节
2020-08-23 23:40:41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第四节投资政策

  一、利用外资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一)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具体内容如下:

  1.大幅度放宽市场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2)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

  (3)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

  (4)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2.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1)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和管理。

  (2)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

  (3)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

  (4)提升外国人才出入境便利度

  3.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

  (1)优化外商投资导向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全面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中西部地区。进一步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

  【例题】《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规定,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B)地区。

  A.东部沿海

  C.西部

  B.中西部

  D.中西部及东北

  (2)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

  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

  (3)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4)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

  (5)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4.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5.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

  (1)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

  允许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或外币债券,并可全额汇回所募集资金,用于所在省份投资经营。

  (2)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

  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发展江海、铁空、铁水等联运。支持增加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

  (3)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

  (4)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5)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制定发布相应的赋权清单,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稳妥高效用好相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创新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

  (6)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城市更新、工业区改造的政策,优化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

  (7)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

  (8)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在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若干产业转移协作平台,推进产业项目转移对接合作。支持地方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推动东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多种形式在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产业转移园区。支持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合作引入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机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有效供给。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3)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4)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对外投资政策

  (一)对外投资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我国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除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二)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国务院于2015年5月出台《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三)对外投资项目及管理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四)深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三、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1.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2017-改】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C)的公共服务体系。

  A.政府投入

  B.民间投资

  C.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

  D.民间投资为主、政府投入为辅

  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5.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6.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8.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9.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1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

  (二)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政策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例题】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点领域包括(ABCD)。

  A.公共服务

  C.生态建设

  E.国防科技

  B.资源环境

  D.基础设施

  1.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3.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4.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1)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

  (2)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

  5.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6.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7.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

  8.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

  四、投资结构调整政策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3.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5.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201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禁止投资的项目有(ACD)。

  A.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B.限制类的更新改造项目

  D.淘汰类的新建项目

  C.淘汰类的扩建项目

  E.允许类之外的所有项目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政策

  1.总体要求

  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分类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政策措施

  (1)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

  (2)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3)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

  (4)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5)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6)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7)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8)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

  (9)强化监督检查。

  【2017】在我国,用于激励投资的政策措施有(ABE)。

  A.下调基准利率

  B.税收优惠

  C.提高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降低

  E.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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