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7-03-19 19:20:21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评论:0 点击:

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省通知,现就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南京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
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省通知,现就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南京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发放地点: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

  三、发放方式: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单,经核对与证书信息一致,即可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证书”须由本人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2、现役军人资格证书交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组织发放,不在地方领取。

  3、2016年提交申请补证人员,证书同批发放。

  4、考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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