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7-03-19 19:20:21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评论:0 点击:
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省通知,现就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南京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
关于发放2016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省通知,现就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南京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发放地点: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 三、发放方式: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单,经核对与证书信息一致,即可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证书”须由本人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2、现役军人资格证书交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组织发放,不在地方领取。 3、2016年提交申请补证人员,证书同批发放。 4、考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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