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02-20 14:37: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及分数核查
  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留存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邮寄书面成绩通知。
  在天津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出书面成绩核查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书面申请(见附件)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8:30-12:00,13:00-16:30)到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45号)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该证明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出具)。
  4.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附件:
  1、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2、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成绩核查申请

天津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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