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题及参考答案:中国法制史
2020-06-03 20:27:18   来源:环球教育在线   评论:0 点击:

  一、简答题

  1. 夏朝的法制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1)禹刑:夏朝法制制度的总称,根据史料记载禹刑规定了奴隶制五刑,大辟、膑辟、宫辟、劓、墨,总共有三千条文。(2)《甘誓》,参见上题。(3)昏、墨、贼,杀:对于自己有罪而掠取别人美名的犯罪行为(昏)、贪婪而败坏官纪的犯罪行为(墨)、毫不顾忌地杀人的犯罪行为(贼)要处以死刑(杀)。(4)已经有关于赎刑的规定,为后来西周的《吕刑》所制度化。

  2. 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试简单说明之。

  答:肉刑就是对犯罪者施以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肉刑的使用反映了商朝刑罚制度的残忍和野蛮。

  (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 《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答:《甘誓》是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这个地方发布的战争命令。它的主要内容有:(1)向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2)宣扬对有扈氏的讨伐是“恭行天罚”,是神的意志。体现了神权法的思想。(3)对不执行命令的要进行惩罚,对奉行命令的,要进行奖赏。誓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形式,《甘誓》正是这种法律形式的代表,它是夏朝的战争命令。

  4. 简述奴隶制的“五刑”。

  答: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残酷的刑罚。

  墨刑,即黥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就是在人的脸上刺上字,是一种耻辱刑。

  劓刑,“劓”是一个象形文字,从刀从鼻,象征割鼻之意,这种刑罚就是将人的鼻子割掉。

  刖刑,“刖”同样是一个象形文字,象征截断人的一足,这种刑罚就是截断人的下肢。

  宫刑,即后世皆知的割去男性生殖器的刑罚。还有一种叫做“幽闭”的刑罚,被有的人认为是对女性的宫刑,但未得到证实。对于“幽闭”是何种刑罚也说法不一。

  大辟,即死刑,方式有很多种,如斩首,腰斩,车裂,火刑等等多种残酷的刑罚。

  5.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

  答: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国家和法的最终形成。国家形成之初,仍较大程度上保留了氏族血缘关系;在国家形成之初,即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础统治方式;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使得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二、论述题

  1. 商朝的继承制度前后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答:商朝前期实行的是以兄死弟及为主,辅以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到商王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制度,再后来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了这种嫡长继承制。

  2. 试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答: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3. 试述商朝罪名的阶级性质。

  答:商朝的罪名主要有:舍弃啬事,就是不管庄稼收割而只顾纵情享乐。不从誓言,就是不听从命令。不吉不迪,就是行为不善,不按正道办事。颠越不恭,即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暂遇奸宄,就是犯法作乱。不有功于民,即无故劳役民众。商代以刑法严酷著称,统治阶级运用刑法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种犯罪。法律体现出了强烈的阶级专政的性质。从这里面的不从誓言、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这几个罪名可以看出它们的阶级性质。这些罪名都是针对那些反抗商王命令的行为而设立的,即对不听从命令的、不按正道办事的、不遵纪守法的等等犯罪行为,作为反抗国家统治的重罪,全部用死刑处死,以此来维护商代的阶级统治。

  4. 试述商代的神权政治法律思想。

  答:从文献记载看,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思想。夏代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掌握的国家政权及权力说成是神授的;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施则是“恭行天罚”。“天讨”、“审判”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将实施刑法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畏法令”。与夏代稍有不同的是,商代统治者开始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将自己的祖先与自然地神灵、万物的统治者——上帝合二为一,因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的神权政治学说。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天”的意志,而“天”又是与自己的祖先联系在一起,因此违背王命、反抗现行统治秩序,不仅冒犯天颜,也为列祖列宗所不容。行罚、法律所代表的即是天意,也是列祖列宗的意志。使法律、行罚又多了一重宗族意义上的根据。这种把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的观念,对后世传统社会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影响深远。

  5. 试述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含义。

  答:(1)“刑”字的演变及含义

  以“刑”字而论“刑”字,既有刑法,也有刑罚之意,同时也含有处刑方式的意思。刑字的最早的写法是“井”字,甲骨文中已有发现,主要用于人名、地名,如妇井、井方。”。《越绝书?记地传》:“祀白马禹井。井者,法也。以为禹葬以法度,不烦人众。”这里提到的“禹井”,就是我们在《中国法制史》中常常引用的《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代应劭在《风俗通》说:“井(刑)者,法也,节也。”节是“号令赏罚之节”的意思,也有法的含义。这里的“井”字又可以写作“井刂”,《说文解字》:“井刂,罚罪也,从井,从刀。刑罪也,国之刑罚也。从井刀,刀守井,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舜典》说虞舜时代有“刑”的出现,是可信的。至于带有“罚罪”性质的“井刂”,显然是奴隶制国家为区别原始时代的“刑”而另行设的。后人将二者通用了,当初确有质的差别。

  (2)“法”字的演变及含义

  “法”在古代有两种写法:即“佱”与“灋”前者先于后者出现。皋陶“制法”,不过是制定常行的处罚习惯。“灋”按《说文解字》解释,带有“平之如水”与明断罪与非罪的含意,这显然是奴隶制国家产生后,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后创的。西周康王时的《大盂鼎铭》就有“灋保先王”的铭文。”。《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廌,又名獬豸,是古代传说中的神兽,一说为独角羊,或说为独角牛。以廌触不直的神判方式,传说早在皋陶作“士”时就已经使用过。到夏代奴隶阶级统治时期,“廌”字继续被用来宣扬以“廌”兽代天审判行罚的迷信,从中也多少反映了氏族神明裁判的早期奴隶制国家活动的残余影响。夏代统治者在审判活动中,大肆宣传神兽“代天审判”与“代天行罚”的思想,是出于增强奴隶制国家审判的威慑力,以及强化司法镇压、巩固专制统治的实际需要。《说文解字》又说:“罪,捕鱼竹网”,即说罪最早源于“网”,设网的目的在于防止漏鱼。舜禹时期的“制罪”,就是为“奸邪”行为构筑罗网,以便“异是非”、“明好恶”、“消佚乱”,而不具有阶级社会中“罪”的犯法含意。

  (3)“律”字的演变及含义

  《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强调一律,商鞅改法为律后,律成为古代主要法律渊源之一。又《风俗通》载“《皋陶谟》,虞始造律。”《唐律疏议》载:“律者,训诠,训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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